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的原因、指导思想等内容,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继2018年4月28日以修改单的形式修改《名录》后,时隔两年,为什么又对《名录》进行修订?
答:《名录》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确定了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是否纳入环评,以及具体的环评分类。其中,报告书、报告表依法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登记表则无需审批,在线备案即可。《名录》既是建设单位履行环评主体责任、环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监管、执法的法治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名录》的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名录》是深化改革、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任务的要求。一方面,修订《名录》已列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为应对疫情影响出台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社会反响很好,通过修订《名录》可以把改革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修订《名录》是科学高效、提高可操作性的要求。现行《名录》在实践中,还存在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够衔接、一些分类不够科学等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名录》加以解决。
修订《名录》是制度衔接、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推进构建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必要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目前,一些涉及固定污染源的建设项目,在投产排污前既需要在环评中填报登记表,又需要在排污许可管理中实施登记管理,通过修订《名录》可以解决重复填报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惠及广大小微企业。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以聚焦重点、科学合理、宜简则简、制度衔接为原则,力求解决应用中一些不清晰、不衔接方面的问题。
问:本次《名录》修订后主要有哪些内容的变化?
答:《名录》修订包括正文修改部分和表格修改部分。
调整后,预计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幅度减少,更加聚焦了环评管理的重点。同时,豁免的登记表涵盖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的类别,能够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前后政策的无缝衔接。
问:本次《名录》修订,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会不会在管理上有所放松?
环评领域的简政放权,也绝不意味着放松环评管理。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构建“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执法督察为监督兜底的全流程环境管理基本框架。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执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等行为坚决打击,确保放管结合,监管到位。
问:本次《名录》修订,提出“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较上版有何不同?
答:在上版《名录》执行过程中,我们汇总生态环境部网站“部长信箱”来信,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中发现,上版《名录》第四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歧义,为了让《名录》更具有普适性,我们将“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修改为“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增强名录的可操作性。如纸制品制造项目,同时配套建设锅炉供生产使用,则需要综合考虑纸制品项目环评类别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的环评类别,按照单项等级最高确定。
重磅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全文发布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