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建筑材料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根据搜集到的Google earth历年卫星影像图(最早为2001年1月),以及相关人物访谈,调查地块一直为兰州建筑材料总公司作为仓储用地使用。地块2000年之前为兰州建筑材料总公司作为建材仓库使用,主要是建材(水泥、玻璃等)的存储与拉运,厂内装置区、仓储区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2000年兰州林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林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主要为散装水泥的储存中转和水泥制品的生产,原辅材料为熟料和粉煤灰。林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停产,建(构)筑物、生产设备装置均未拆除。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设置17个土壤监测点位(T1~T9、背景点:T10~T11、BT1~BT6),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D1~D3);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以及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7项(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性指标15项)。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并根据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及现状调查结果分析,以及临近地块改变土地属性后的场地开挖、建设情况调查分析,现场无污染迹象,初步确定调查地块污染风险较低。
根据对地块土地属性、用地历史、地块使用情况的调查,调查地块为水泥、粉煤灰的使用、储存,即调查地块潜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等。为确保地块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我单位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相关要求,对调查地块进行适当的布点采样取样分析,进一步确证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因此,开展较为简单的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1)土壤分析结果
本地块场地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
(2)地下水分析结果
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汞、总石油烃,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汞和总石油烃均未检出。根据本地块的监测数据可知: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C1-、Na、菌落总数、总硬度(以CaCO3计)、S042-、总大肠菌群、硝酸盐(以N计)均有不同程度超标。
根据《兰州市主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西固区》中平水期和丰水期水质污染现状分析表可知,平水期水质较枯水期差,丰水期水质较平水期差,随着地下水水量的增大,地下水水质有变差的趋势,污染级别较高的参数仍然为亚硝酸盐氮、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随着水期的变化,部分重金属,如镉、锰、铅污染指数增大??赡苁怯捎谖廴就寥朗苡晁逅⒃龃罅说叵滤奈廴境潭取1敬蔚叵滤肿雌兰鄄捎玫ハ钭榉制兰酆投嘞钪副曜酆掀兰哿街址椒ń衅兰??!独贾菔兄鞒乔叵滤』肪匙纯龅鞑槠拦辣ǜ妗鞴糖分忻枋觯和ü治隼纷柿?,西固区水质在2007年已属于极差水质,全区域属于严重污染区,监测水质参数以Ⅴ类居多。将本地块监测数据与《兰州市主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西固区》结合分析可知: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C1-、Na、菌落总数、氟化物、总硬度(以CaCO,计)、S042-、总大肠菌群、硝酸盐(以N计)超标均为区域背景值较高所导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浑浊度和溶解性总固体地块内监测数据明显高于上下监测游数据,本次调查采样过程都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洗井水体积达到8倍滞水体积,然现场水质仍较为浑浊,故地块地下水中浑浊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检测数值较大。
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本项目地块特征因子为汞、总石油烃,在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中并未超标,本项目地块上功能区划主要为仓储用地。不产生生产废水,垃圾经妥善处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地块内地下水收到污染的途径仅有土壤中污染物向下迁移,但根据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的检测结果可知,土壤污染因子的检测值均很小,土壤未受到污染,经土壤迁移至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故可以判断本项目地块内存在的活动未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本地块内的地下水并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其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并不大。
综合,本项目地块历史生产活动未对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调查建议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兰州容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先锋路街道西固东路无号33幢2层02室
联系人:荆治国
联系电话:188931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