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加强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要求,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名称: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秦宏福
企业所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九合村
排放污染物名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硫化氢、甲烷、氨
排放方式:直接排放
排放浓度:硫化氢0.002mg/m3、氨0.02mg/m3、颗粒物0.278mg/m3、甲烷1.35mg/m3、非甲烷总烃0.26mg/m3、臭氧<10。
执行的排放标准:GB3095-1996、GB16297-1996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
监督电话:0931-5772388
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1日